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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白皮书(2017-2022)


前言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阐明了治理毒品问题的重大理论。刑事审判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打击、整治毒品犯罪,积极实现依法惩处、整治毒品犯罪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打好人民禁毒战争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必然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取得较为突出成绩。自2016年市五中法院刑一庭因审理毒品案件成绩突出被授予“全市禁毒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以来,获得多项荣誉:该庭于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被重庆市禁毒委员会授予全市禁毒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19年荣获“重庆市工人先锋号”称号;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21年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同年洪涛法官荣获“全市最美禁毒人”称号。


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市五中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51件,其中一审265件,二审1486件,一审判决毒品犯罪被告人558人,涉案毒品达3063.157千克,为本院辖区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虽经过长期的禁毒专项斗争,但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究其原因:一是境外毒源地对境内的渗透加剧,区域内毒贩与境外贩毒势力勾结的情形增多;二是涉毒被告人反侦查能力提高,毒品案件证据量大,案件审判工作难度更大。



01毒品犯罪特点及态势


(一)毒品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2018年至2020年期间毒品犯罪一审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2018年后,市五中法院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虽然2021年毒品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与2018年相比仍处于低位,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有力扭转了部分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禁毒形势呈现整体向好、持续改观的趋势。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导致毒品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毒品案件数量在2018年、2019年逐年下降后,直至2020年跌至低谷。2021年,毒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恢复正常后,部分本应2020年起诉至法院的毒品案件,因疫情防控而延迟至2021年,故2021年毒品案件呈现突发性上升,但并不影响毒品案件数量实际下降的整体趋势。


(二)毒品犯罪大要案数量上升,个案被告人数量、涉案毒品数量均有显著上升。


第一,平均个案涉案被告人数量显著上升,多被告毒品案件频发。




我院审理的毒品一审案件数量虽有所下降,但多被告的一审毒品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特别2021年度,平均每个案件中的被告人数量已经达2.5人以上,该数据显示毒品犯罪规模化、集团化趋势明显。因我国严厉的禁毒政策,毒犯为追求更高的非法利益、提高毒品犯罪的安全性,正逐步形成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大规模毒品犯罪集团。如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被告人之间对于毒资的支付、运毒车辆改装、毒品销售等均有明确分工。被告人代某某、岩某等11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毒品上下家来往密切,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又如本院正在审理的公安部督办的马某甲等人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该毒品犯罪集团成员数量达33人之多,犯罪集团层级划分明确,首要分子马某乙、马某甲之下有多名骨干成员,各骨干成员之下还有多名马仔负责具体事务。从分工上来说,该毒品犯罪集团将毒品犯罪锁链划分为“货源地毒品组织”“人体运毒人员网络招募”“运毒人员管理”“毒品在途监控”“毒品目的地接应”等不同环节,并由不同人员负责,甚至有专人联系黑车团队负责运送带毒人员。毒品犯罪的集团化、专业化为毒品案件的侦破、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二,个案涉案毒品数量增加,大宗毒品犯罪问题凸显。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至2019年平均个案涉案毒品数量有大幅减少,但2019年至2021年个案涉案毒品数量有所回升,特别是2021年毒品案件平均个案涉案毒品数量达32.39千克,其中胡某甲、胡某乙等人制造、贩卖毒品案是重庆直辖以来破获的最大规模的毒品案件,涉案固态氯胺酮约600千克、液态氯胺酮608.4千克。目前正在审理的马某甲毒品犯罪集团案件一案,涉案毒品达5万5千余克,该犯罪集团累计获取资金达1.26亿元。因此虽然毒品案件数量总体上有下降趋势,但是大宗毒品犯罪问题更加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抱有“一劳永逸”的想法,一次性走私、贩卖、运输数量特别巨大的毒品,追求犯罪利益最大化。


(三)贩卖、运输毒品仍为主要毒品犯罪类型,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值得关注。



重庆地处西南要冲,人口众多,历来是毒品的重要中转地及消费市场,且从四川、广东两大毒品源头地往来重庆交通便利,西面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入境的毒品也多选择成都、重庆为第一程目的地,故本地毒品案件仍以贩卖、运输作为主要犯罪方式。从2017年至今,我院每年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被告人“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比例均占全部人数的70%-80%不等。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以来,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减少,但涉及毒品走私的毒品犯罪自2019年起增加明显。一方面得益于我国对境内的毒品制造行为的打击卓有成效,另一方面表明国内毒品市场对国际毒品市场的依赖性加大。具体到重庆本地,多数境外毒品来自于东南亚“金三角”地区,尤以缅甸为甚。本院审理的蒲某某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的毒品源头均在缅甸。


(四)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为主要涉案毒品种类,海洛因的占比份额有所回升。




从前面多个图表可以看到,除2018年、2021年氯胺酮占比最为突出以外(因分别审结一起制造氯胺酮的案件,系个案,代表性不强),2017至2021年间,辖区内一审案件涉及的毒品种类仍以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为主。值得关注的是,传统毒品海洛因的占比虽然相较于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仍处于弱势地位,但从2017年至2020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幅(从3.34%上升至20.16%)。


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以及公安机关查获的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固体。不同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组成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占比一直稳定保持在50%左右,系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的占比亦稳定在40%上下,证实本地毒品市场的偏好虽有细微的变化,但冰毒仍是最主要的毒品货源。


0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一)坚持“严惩”基调,重拳打击严重毒品犯罪。



市五中法院针对严重毒品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市五中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坚持出重拳,坚决予以重判,共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分子368人,占全部毒品案件被告人数的65.95%。对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极刑,在让毒品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的同时,震慑妄图铤而走险的潜在犯罪分子。近年来,市五中法院依法审结了张某春、王某等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叶某等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黄某某、唐某某等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蒲某某等人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胡某甲、胡某乙等人特大制造毒品案,陈某某等人特大制造毒品案等一批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因前述案件的涉案人数众多,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市五中法院对相关案件主犯依法判处死刑,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坚持法治思维,确保毒品案件办理质量。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市五中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标准,把毒品案件办成精品案、铁案。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市五中法院审理的265件一审案件中,被上级法院改判13件,发回重审1件,发改率为5.28%。且前述改判案件的改判原因均系出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毒品犯罪量刑政策调整,无一起案件因事实认定错误而被改判、发回重审。


第一,重视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严守程序正义。加强对被告人权利保护,恪守程序正义价值是审理毒品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亦是公正司法,突出司法正当性的题中之意。市五中法院审理毒品案件,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均召开庭前会议,对相关证据进行排查,听取检方、侦查人员说明情况。例如本院在审理陈某某等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陈某甲提出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本院遂在第二次开庭时通知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质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权、辩护权。


第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关。因为重大毒品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极刑,毒品犯罪分子到案后多持对抗态度,导致“零口供”案件增多。对于该类案件,市五中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拒不如实供述的被告人,在严格依法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合理怀疑,对证据确实充分的“零口供”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如市五中法院审理的赵某走私、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赵某一直拒绝供述犯罪事实,合议庭在审查在案的其它证据,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对其坚决判处死刑。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赵某执行死刑。


(三)坚持教育感化,充分彰显司法文明温度。


同时针对并非罪大恶极的被告人,市五中法院秉承刑法的教育功能,加强司法人文关怀,让司法更有温度。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梅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梅某被捕后通过DNA比对,找到了失散多年的亲生母亲。原来梅某小时候被人抱走后被丢弃,一直靠好心人抚养到十几岁,后来误入犯罪歧途。梅某的母亲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与女儿会见。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法院在严格审查了双方的DNA鉴定报告的基础上,破例在庭审结束后安排这对母女进行了一次短暂的会面。这次会面帮助梅某母女化解了心结,同时梅某也决心在监所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母亲团聚。


我国曾遭遇毒品带来的深重灾难,禁绝毒品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市五中法院将继续秉持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人民禁毒战争,一如既往保持对毒品犯罪分子“零容忍”,坚定不移做好毒品案件审判工作。


来源:刑一庭、刑二庭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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